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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措施一般都有哪些

交通管制不是説要對車輛的出行狀況進行控制的,在人流量過大的情況下,工作人員為了確保大家的人身安全也有可能會適當的通過某些措施來疏通道路。國家各部門在實施交通管制之前,對所採取的具體的管制措施都是有經過報備的。那麼,交通管制措施一般都有哪些呢?

交通管制措施一般都有哪些

一、交通管制措施一般都有哪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羣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交通部門是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交通管制,其實施交通管制一般採取以下措施

(一) 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

(二) 設置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三) 控制現場制高點

(四) 控制區域性交通管制;

(五) 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盤查嫌疑人員;

(六) 禁止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七) 責令圍觀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聚集的人羣立即解散;

(八) 對不聽警告和命令、拒不離開現場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等必要的非殺傷性警械強行驅散;

(九)對經強行驅散仍不離去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對現場的嫌疑人員及其所攜帶物品,可以進行搜查、檢查,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

二、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指的是出於某種安全方面的原因對於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車輛和人員通行進行的控制措施。一般是在集會遊行、大型運動會、道路橋樑建設、救災搶險、執行重要警衞任務等情況下對交通行為實行的限制,主要是臨時性的規定。

交通管制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對車輛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與交通有關的活動所制定的帶有疏導、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質的具體規定。實行交通管制後,市民應該遵守管制通告積極配合交警部門的工作。

三、法律規定

交通管制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羣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雖然限制交通與交通管制是存在很大區別的兩個概念,但通俗來講,將“交通管制”界定為最高程度、最大影響的限制措施,是不成問題的。作為限制交通程度最高的交通管制,給出行的社會公眾帶來的不利影響也最為嚴重。因此,法律將適用交通管制的前提條件與程序要求規定得十分嚴格,如在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自然災害、重大國事外事、大型羣眾性活動等情況時,經過事前告知、行政決定之後,才可採取交通管制。

可見,我國採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大概包括以上十種方法,像是關閉有些地區禁止人們通行,或是大家熟悉的有的時候對車輛的出行狀況採取限號,在有些特殊情況下,工作人員甚至還會採用一些專門的裝備,強行驅散不聽勸阻的人員等。

標籤: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