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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私了要四萬可行嗎?

可行,但是前提是交警部門沒有立案,實踐中各種處理的形式都有。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受害者不再追究也就不會有人繼續去追究的一般。但如果已經立案了的,雙方協商的只是民事賠償方面,相應的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具體的定刑標準根據實際案情來判定。

肇事逃逸私了要四萬可行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關於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 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應該立即下車處理事故,而不是進行肇事逃逸。因為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如果涉及到肇事逃逸的話,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後果。即使雙方在事後達成民事協商之後,只要有肇事逃逸事件被交警部門進行立案調查,就要受到一定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