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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傷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傷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傷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傷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是一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三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週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四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二、5~10級傷殘標準

五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週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六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七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侷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週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八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症。

九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我國發生交通事故的傷殘等級鑑定是有關部門強制性要求的,它是作為相關賠償的必備性條件和程序規定,賠償是與傷殘鑑定標準作為一個依據的,我國規定的人體損害程度傷殘存在這10個等級分別是從重到輕程度來進行劃分的,這也就意味着一級傷殘是最嚴重的,能到得到的賠償也最多。

標籤: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