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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撞死人怎麼判,哪些情形視為惡劣交通肇事

經濟的高速增長帶來羣眾消費水平的提高,家家户户買輛車早已不是件困難事。困難的是面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們不知該怎麼辦。交通事故時常發生,我們常常會困惑交通事故發生的傷人或致死事件在法律上該如何判刑,本站將在本文為你解答駕車撞死人怎麼判

駕車撞死人怎麼判?哪些情形視為惡劣交通肇事?

駕車撞死人怎麼判?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駕車撞死人怎麼判主要有經濟賠償和刑法處理,不同的刑級有不同的處罰規定,逃逸者罪加一等。倘若意外發生類似事故,應該鎮定面對,妥善處理事故現場和照顧病員,勇敢面對犯下的錯誤,切忌肇事逃逸。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若發生,還需請問相關專業人士進行回答與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