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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應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輕微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提車熄火查狀況。2、基本信息要記錄。3、人員傷亡先報警。確認雙方人員安全狀況。根據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是當事人應立即報警的情況之一。若刮擦事故中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應當立即報警。對於不屬於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必須報警的八種情形的,並且無大礙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自行達成協議,快捷處理。4、車輛損傷要取證。5、責任認定要明確。6、車輛定損便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