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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忘帶駕駛證怎麼處罰?

開車忘帶駕駛證怎麼處罰?

一、開車忘帶駕駛證怎麼處罰?

對於忘帶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 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 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 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説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二、開車忘帶駕駛證的處罰辦法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3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5條第5項: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駕駛人員駕駛車輛時需要攜帶駕駛證,其目的在於證明自己的駕駛人員身份,如果未攜帶該證件的,則無法證明自己具備駕駛資格,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