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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帶駕駛證開車怎麼處罰

不帶駕駛證開車怎麼處罰

(一)對於沒有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如果提供的駕駛證是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有身份證也行,警務通能查出來你是否有駕照。或者沒帶身份證報出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應該也行,不過這得看執法警察的做事方式了,有的能通融,有的不能通融,不過既然被交警查,一般都是有違章行為,如果能查出你有駕照,那麼一般情況下就不會追究不帶駕照的問題,如果無照駕駛,那可要加重處罰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