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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申請費是什麼?

交通事故訴訟申請費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訴訟申請費是什麼 

交通事故訴訟申請費是指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相關事項,應當交納的費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涉及到的申請包括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申請財產保全 .

二、訴訟費具體包括哪些費用

(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 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用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1、勘驗、鑑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三)當事人依法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請執行仲裁 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三、交通事故訴訟申請費收取標準 

1、財產案件:1千至5萬的收費率4%,再加10元;超5萬至10萬的收費率3%,再加510元;超10萬至20萬的收費率2%,再加1510元;超20萬至50萬的收費率1.5%,再加2510元;超50萬至100萬的收費率1%,再加5010元;100萬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請財產保全:1千元至10萬元的收費率1%,再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520元。

3、申請執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率0.5%;5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1%,再加2000元。執行案件在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後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5、對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議 案件,均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

6、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7、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每件交納500元;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如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其餘退回申請人。

8、基層法院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第一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