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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怎麼辦

在這個人多,車也多的社會,交通事故事極其容易發生的。交通事故的發生更駕駛員有着直接的關係。開車的時候,駕駛員的精神狀態及其判斷是非常的重要的。而當如果發生意外時,駕駛人員所做出的決定將影響着自己和車內人的安全,例如方向盤往哪個方向轉。那麼如果要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其中一方不願意處理怎麼辦呢?

當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有一方其中不願意處理,拖延時間以及不願意去結案的時候,這是雙方當事人責任歸屬問題。此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製作時間限制為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如果未造成人員傷亡,建議私下解決,能協商的就協商,協商不了的就以有效期一年的時間內訴訟。如果發生人傷亡,而對方卻不願意作出任何賠償時,再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應當收集其證據,召集當事人在場進行對證。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部門應當將其記錄下來方便以後排查。

所以如果當你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首先應當向法院訴訟,然後等待鑑定書下來,如果對方不願意處理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以再次向法院訴訟,以此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因此當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一方不願意處理的這種情況,我們只需要保持頭腦冷靜,儘可能的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無論對方願不願意處理,結果下來的時候,他也是逃脱不了法律責任的,所以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不要自己亂了陣腳,要時刻保持冷靜。

標籤:交通事故 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