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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賠償協議有效嗎?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賠償協議有效嗎?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賠償協議有效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協議是有效的,一般而言,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雙方的賠償協議如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有效,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因素導致協議被撤銷,法院應根據案件情況認定雙方責任及賠償數額。

雙方當事人簽訂了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只要是簽字或者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二、交通事故發生後怎麼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自願簽訂的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賠償協議有效,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需要賠償受害者的損失,包括受害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誤工的誤工費,如果沒有造成人身損害,只是車輛遭受損失,可以由保險公司按照受害者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