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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人坐牢後是否還有賠錢的責任?

開車撞死人坐牢後是否還有賠錢的責任?

一、開車撞死人坐牢後是否還有賠錢的責任

開車撞死人如果坐牢也還是要賠償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積極賠償得到受害人家屬諒解的可從輕減輕處罰。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開車撞死人是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和賠償的,無力賠償三十萬以上的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部分責任,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但要賠錢,還要坐牢,最少也要賠償十幾萬,最輕有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如果是行人全責的話,不會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不會坐牢,但也要負一定賠償責任。但也只是在交強險的範圍內負責即可,一般情況下只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的,比如説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等情形,此時肇事者就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無論如何,交通肇事行為人都需要賠償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