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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醉酒拘役判刑誰判?

交通肇事醉酒拘役判刑誰判?

交通肇事醉酒被拘役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刑事判決處罰決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拘役是對違法人員實行的一種刑事處罰,醉駕拘役是在看守所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地方判刑的。醉駕人員將在公安機關就近的拘役場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的監管場所進行服刑,刑滿即釋放。

醉駕判刑關在看守所裏,拘役是刑事處罰。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中一種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刑罰,是處罰,也是判刑,是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一種方式。

因為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處拘役,並處罰金。根據我國的規定,拘役刑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場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這屬於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在對單罪進行處罰的時候,拘役的刑期介於1個月到6個月之間,若是數罪併罰則最高可以達到1年。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機動車駕駛人存在醉酒駕駛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的,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就近收監執行的原則,無論户籍所在地是否與醉酒駕駛所屬地區一致,都由判決地附近的收監所執行,屬於刑事處罰責任的一種,通常情況下服刑的地點有看守所、拘役場所或者其他的監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