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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劃分判決由誰作出?

一、侵權責任劃分判決由誰作出?

侵權責任劃分判決由誰作出?

侵權責任劃分判決由人民法院作出,因為我們國家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如果因共同侵權行為產生的,且有賠償的訴訟請求。只要有責任大小之分的,在民事訴訟糾紛判決中都會有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共同侵權】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分別侵權承擔按份責任】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民事糾紛如何訴訟

因民事糾紛需向法院起訴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有關雙方糾紛及造成的影響或損失的證據、對方的身份信息(或對方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

2、向法院提交訴狀立案。在起訴時,應該向法院提交訴狀、證據、雙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單位的,則應該提供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其中訴狀和證據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3、法院立案後,原告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4、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並進行調解或判決。

5、任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上訴,由上級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

6、對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則法院依法進行執行。

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了侵權行為之後,那麼必然是需要對於雙方當事人的侵權責任來進行一定的劃分的,尤其是在共同侵權行為當中所產生的相關責任劃分是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然後人民法院就會對於雙方的責任來進行準確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