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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被判處拘役要開除公職嗎?

公職人員被判處拘役要開除公職嗎?

一、公職人員被判處拘役要開除公職嗎?

公職人員被判處拘役是會被開除公職的,因為法律上已經明確規定了拘役是屬於刑事處罰,公職人員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況下,顯然是需要開除公職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也就是就,行政機關的公務員被判刑後,就會被開除,而不一定是實刑,也包括緩刑。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妨害國家安全罪、妨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害性不大的犯罪。

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

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於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如果是公職人員犯罪的,此時不僅僅需要受到刑事法律法規的制裁,還要受到《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處分,一般來説,公職人員犯罪之後,人民法院要對其定罪量刑,其所在的行政機關內部也要根據公職人員的犯罪行為來對其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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