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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役人員會被開除公職嗎?

一、被拘役人員會被開除公職嗎?

被拘役人員會被開除公職嗎?

公職人員被拘役是需要開除公職的。拘役屬於刑事處罰中的一種,這是一種強度比管制大,但又沒有有期徒刑強度大的處罰。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在拘役後是不能保留公職的。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拘役是屬於刑事處罰的一種較輕刑罰,刑事處罰分為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緩刑等,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二、判拘役的對象是誰?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等。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被拘役人員會被開除公職,判拘役的對象是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為,需要由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判拘役之後,要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由看守所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強制犯人蔘與勞動,會給一定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