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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老師會被辭退嗎?

聘用制老師會被辭退嗎?

一、聘用制老師會被辭退嗎?

1、聘用制老師會被辭退。教師是屬於編制職工的,並不是不能辭退的。

2、教師出現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品行不良等情形時,是可以解聘的。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教育申訴怎麼處理

1、根據國家教委有關文件的規定,受理教育申訴的主管機關對受理的申訴案件,應當進行全面的核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的管理行為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事實清楚,可以維持原處理結果;

(2)對於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的,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

(3)管理行為的一部分有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或處理決定事實不清的,可變更不適當部分或責令學校重新處理;

(4)管理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可撤銷其原處理決定。其所依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相牴觸的,可責令學校進行修改或廢止。

2、受理申訴的主管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或者久拖不決的,其申訴內容涉及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屬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申訴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行政機關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後,應當將申訴處理決定書發送給申訴當事人。申訴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效力。申訴人對申訴處理決定書不服的,可向原處理機關隸屬的人民政府申請複核。其申訴內容直接涉及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屬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申訴人在自動撤回申訴或者接到受理申訴機關的正式處理後,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訴申請。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聘用制的老師詞彙方面的一些問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不管是聘用制的還是聘用制的,還是在編的老師,只要有一些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特定情況出現的話,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比如説存在着犯罪行為或者是嚴重的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