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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怎樣才是肇事逃逸?

具體怎樣才是肇事逃逸?

一、具體怎樣才是肇事逃逸?

1、交通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即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羣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2、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為逃離現場的或安排他人代替自己承擔法律責任的均涉嫌肇事逃逸。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達成協議後又後悔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1、達成協議後又後悔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常見屬於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肇事逃逸是一種違法行為,故此對於每個駕駛員來説,瞭解怎樣才是肇事逃逸是必要的。諸如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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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逃逸 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