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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勞務合同違約怎麼辦?

非全日制勞務合同違約怎麼辦?

一、非全日制勞務合同違約怎麼辦?

勞動合同違約的,如果簽訂了培訓協議,在約定的服務期內離職的,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超過該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但除違約金外,再額外扣除工資是違法的。

1、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2、社保關係在勞動合同解除後十五日內,用人單位需要配合勞動者轉移,否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應當注意的是,繼續履行僅發生在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勞動者違約,用人單位一般不能援引實際履行制度。這是因為勞動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強制勞動者履行勞務,無異於對債務人人身施以強制,侵犯人身自由,與現代社會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護的基本價值相違背。

二、簽訂合同後違約怎麼處理?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未支付價金的: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非全日制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一樣,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簽訂合同之後,如果存在合同中規定的違約情形,違約方要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一定數額違約金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