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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追尾後如何處理

高速路追尾後如何處理

一、高速路追尾後如何處理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追尾事故應按以下流程處理:

1、如果沒有嚴重的財產和人員損傷,車輛可以移動的情況下應該先將車輛移至緊急停車帶,開啟警示燈,並在後方100米處設置醒目的提醒標誌,不能妨礙後方車輛行駛;

2、打電話報警,保護好現場,人員全部在路邊隔離護欄外等候交警到來,切不可在高速公路或者緊急停車帶等候,也不可坐在事故車內等候,以防止人身意外傷害的發生;

3、交警到來後勘察現場、調查,劃分交通事故責任,追尾事故一般由後方車輛全責,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前方車輛故意所為,且後方已經採取緊急措施避讓;

4、有人員傷亡,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並進行傷殘鑑定,以傷殘鑑定的等級要求對方相應的賠償;

5、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可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6、雙方協商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以上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7、依照法院判決賠償,對方拒不賠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若起訴前得知對方無能力賠償,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二、與高速路追尾相關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追尾事故,是一件危險的事情。

如果發生事故,當事人應該保持鎮靜,將車輛和人員都按照交通規則安置好,並耐心等待交警前來。

事後再對追尾事故的責任和賠償進行協商處理。

標籤:高速路 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