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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間父親病重請假回家可以嗎?

一、拘役期間父親病重請假回家可以嗎?

拘役期間父親病重請假回家可以嗎?

可以。

由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看守所所屬公安機關領導批准,可以暫時離所,由二名以上民警押解,並於當日返回。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五十九條 罪犯遇有配偶、父母、子女病危或者死亡,確需本人回家處理的,由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看守所所屬公安機關領導批准,可以暫時離所,由二名以上民警押解,並於當日返回。

罪犯遇有配偶、父母、子女病危或者死亡,確需本人回家處理的,由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看守所所屬公安機關領導批准,可以回家。

二、服刑期間能領離婚證嗎

可以。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是指雙方均同意離婚,並對孩子撫養、財產等問題均已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雙方攜有關證件共同到任一方住所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必須是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且其他人不得代理。

起訴離婚,即指一方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以判決形式解除雙方離婚關係的情形。

法律並未限制服刑人員協議離婚的權利,但因絕大部分服刑人員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雙方均同意離婚的前提下,亦無法到民政部門親自辦理離婚;另一種情況是,可由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人員與監獄主管獄警充分協商,由民政部門離婚登記人員到服刑人員羈押地點現場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沒有上門辦理離婚登記的義務,一般也是很難實現的。而對於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如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假釋的罪犯在假釋期間,如果與其配偶雙方已對離婚問題、子女撫養問題等達成一致協議,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可以與普通公民一樣,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在服刑的期間如果家裏發生重大變故,需要本人回家處理的,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申請,批准之後才可以回家處理,復前行期間也是可以離婚的,可以一方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以判決形式解除雙方離婚關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