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
1、並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罪這個罪名,交通肇事逃逸若是構成犯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到六個月的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因逃逸緻人死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的逃逸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肇事後,並且要求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已經發生了交通事故且撞了人。如果行為人有證據證明並不知道自己撞了人,且經查證屬實,則不能以“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情節予以量刑。是否有證據證明,既不能以肇事者本人所述為依據,也不能由辦案人員盲目判斷為標準,而應當周密調查,綜合判斷,在把握上應有嚴格的尺度和標準。
(2)被害人的死亡與行為人的逃逸行為之間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的死亡僅僅是由於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責任或者救助義務,不及時搶救而駕車逃跑的逃逸行為造成的。
(3)被害人死亡是由於逃逸行為而造成的,被害人的死亡除交通行為導致外,未介入其它的因果關係和條件。如果介入其它的加害行為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則不屬於交通肇事“因逃逸緻人死亡”的範圍之列。如行為人肇事致他人重傷而逃逸,被撞者被他人送至醫院搶救,但由於醫生的玩忽職守出現醫療事故致使被撞者死亡,或搶救期間因其他意外導致死亡的,或者行為人肇事致他人重傷後,為逃避罪責開車將被害人移到偏僻處甚至將被害人軋死後又逃逸的。
二、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1、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不一定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駕駛員是不能選擇逃逸的,常見處理交通事故的方式包括協商、報警等。若是既沒有采取協商的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也沒有報警,駕駛員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否則有可能會涉嫌犯肇事逃逸罪,而一旦罪名成立,涉案駕駛員有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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