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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到期當天扣分

駕駛證1.28W
駕駛證到期當天扣分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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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到期當天可以扣分嗎

如何計算記分週期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3日,那麼駕駛證記分週期就是:從2010年5月3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3日二十四時止。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 1。2,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