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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能觸犯交通肇事罪嗎

實踐中,我們常見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都是機動車的駕駛者,那麼行人有沒有可能觸犯交通肇事罪呢?想來很多人都比較想了解這方面的問題吧,為此本站小編特意蒐集了相關知識,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行人能觸犯交通肇事罪嗎

一、交通肇事罪的定義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説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

二、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係,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並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裏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後突然發現前方几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於車速過快,致使車衝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三、行人有沒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1、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兩個:一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二是發生重大事故。

2、對於第一個構成要件,我國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違反了該法,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構成要件。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另外,該法在第四章第四節還特別對行人和乘車人的通行作出了規定。因此,行人也當然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調整對象。

3、對於第二個構成要件,何為重大事故,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作出明確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達三十萬元以上的。《解釋》還對酒後駕車,無證駕駛等六種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也認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處罰。

4、從以上分析來看,如果行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就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這樣就滿足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構成要件。如果同時發生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解釋》規定的重大事故,那麼行人將觸犯交通肇事罪,也將同樣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國法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必須要符合兩個條件,即上文中介紹的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由此看來,只要行為人的具體行為符合這兩個條件的話,那麼還是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更多交通肇事罪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