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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頂罪如何處罰?

無論是怎樣的刑事犯罪,只要找他人為實際行為人頂罪,那麼事情就會變得更加嚴重。如果是在交通肇事當中,肇事者找他人替自己頂罪的話該如何來定性呢?大家可以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交通肇事找人頂罪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的行為,屬交通肇事後逃逸,按照交通肇事逃逸進行定罪處罰,而對於頂罪的人,則有可能按照包庇罪進行量刑處罰。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從該解釋可以看出:首先,行為人要有交通肇事後逃跑的行為;其次,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跑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即離開現場。即使他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因此,仍應認定是一種逃跑行為。行為人找人頂罪的目的是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無疑問的。因此,行為人找人頂罪的行為應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

2、有的行為人在找人頂罪後,感到內疚向公安交警部門投案,並如實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的行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法定量刑情節一旦形成,就不能迴轉。事後,行為人感到內心不安,主動到有關部門講清問題,這是他原先在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轉變到主動接受處理的一個轉換,也只能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這是另一個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因此,我們不能將後來的自首去否認他當時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實。

如果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後找他人來給自己頂罪的話,那麼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肇事者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將更重。而對於頂罪的那個人來講,也有可能構成包庇罪,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