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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肇事逃逸後多久算自首

一、在我國肇事逃逸後多久算自首?

在我國肇事逃逸後多久算自首

肇事逃逸自首時間沒有具體規定,既可以是犯罪事實發覺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實被察覺之後。關鍵在於犯罪分子須自動投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

現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

二、交通肇事逃逸後投案自首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交通肇事逃逸後投案自首如何認定,主要內容如下: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另外,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並移交刑偵部門立案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

以上認定標準在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和法院具有共性。

這也意味着,只要是在公安機關還沒有發現相關的犯罪事實之前,逃逸的司機就主動到公安機關交代了的話都可以算作自首,和司機自首的時間沒有任何的關係,不是説案發以後比如超過了一天這就不能夠算作投案自首了。認定投案自首是根據公安機關發現了犯罪證據之前還是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