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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情形

交通肇事是指嚴重違反交通規則造成公共或私人產生嚴重損失,輕微的違章不算是交通肇事,比如亂停車一類之扣分罰款不是肇事,而交通肇事逃逸會比交通肇事判刑重很多。那麼,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情形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定義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主觀上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比如因為緊急原因肇事後離開現場主觀上不是肇事逃逸但這不好判定,如果大家對這類問題還有什麼疑惑,歡迎到本站向在線律師諮詢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