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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新條款怎麼賠?

肇事逃逸新條款怎麼賠?

肇事逃逸新條款怎麼賠?

肇事逃逸後,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裏所説"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3、刑事責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常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責任,逃逸的僅造成受害人重傷的就需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在駕駛員取得駕照時,要仔細人身學習交通法規,這樣不僅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在取得駕照之後,也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時時刻刻提醒自己,不得有違規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報警,讓警察來處理,而不是駕車逃逸。

標籤:逃逸 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