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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致死能調解嗎

當事人雙方一致請求,交警可以就民事部分進行調解。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但醉酒駕駛是交通事故發生所經階段,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聯繫,同時醉酒駕駛亦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為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所包含,應本着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按照交通肇事一罪定罪處罰。

醉酒駕駛致死能調解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