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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被拖走需要繳納拖車費嗎

一、違停被拖走需要繳納拖車費嗎

違停被拖走需要繳納拖車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另〈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法〉第二十六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二、在什麼情況下交警有權拖走違法停放的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只有當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並將其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交管部門指定的停放地點。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並應及時告知當事人車輛停放地點。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26條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另外,《行政強制法》第25、26條還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務,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財務,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應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也就是説,車主因為違停被拖車不僅不用支付拖車和停車費用,如果在停車期間車輛受到損傷或是丟失,還有權向行政機關索要賠償。所以,如果交管部門向車主收取拖車和停車費用是屬於亂收費,車主有權進行復議,捍衞自己的利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可知,對於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規定,有發現機動車亂停亂放違反規定,妨礙其他行人或車輛同行的行為人,可處20到200的罰款,且互將車輛拖移到不妨礙交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