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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交通違章怎麼申訴?

交通違章申訴流程如下:

武漢交通違章怎麼申訴?

1、首先確定自己的違章確實依法應不予處罰或免於處罰,確定後可以及逆行申訴。

2、申訴之前要先去交警隊處理違章交上罰款,扣分,這時會收到交警對發給處罰決定書,在交警隊相關部門要一張行政複議申請表。

3、拿着填好的行政複議申請表,處罰決議書,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所有證件最好都是拿着原件和複印件,到時候需要哪份就上交哪份。

4、注意,填寫申訴表時,裏面有一項時撤銷處罰的理由,填寫的理由一定要充分,最好把能用的法律依據寫上,這樣可以提高申訴的成功率,手續辦完之後就是等待,一週內公安機關就會把裁決結果通知。

交通違章申訴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申請複議是有時限的,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 做出處罰決定後 60 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但是沒有類似行政訴訟那樣“如果行政主體沒有告知 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申請期限, 則法定期限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權利之日起計算”的規定。

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實踐中就出現了行政相對人因 為超過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現象。 考慮到兩種救濟制度的銜接,行政複議應增加上述規定。

第二,申請複議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複議,也可以書面申請複議。口頭申請複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説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

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給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二是書面申請複議, 就是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在申請書裏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 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第三、行政複議中的必要第三人。 

《行政複議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 “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

而實踐中,有些明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因 為不知道行政複議案件的存在, 沒能夠參加到行政複議中來,喪失了陳述、申辯、舉證以及提起訴訟的權利,最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第四,向何單位申請行政複議。有關《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 項的規定。該項規定: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 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我國的行政管理是與我國的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行政管理的程序、條件等等,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