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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停車怎麼處罰?

城市道路中違法停車也是罰單的一大來源,在有禁停標誌的地方停車則直接扣3分罰100元;沒有禁停標誌的地方則罰50元,不扣分;而在高速路上非法停車也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對非營運車輛,扣6分罰款200元;對於營運車輛要求則極為苛刻,一旦發現在高速路上停車,扣12分罰款200元。

違法停車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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