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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超載應該怎麼處罰?

一、公交超載標準是怎麼樣的?

公交超載應該怎麼處罰?

公交超載標準是1平方米超過8人才算超載,公交車沿用的是國家頒佈的《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按此標準,城市公交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載客數,也就是1平方米內不超過8人就不算超載。事實上,公交車再擠,1平方米也很難擠下8人,因此再擁擠的公交車都算不上超載。

《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

第4條

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積計算,城市公共汽車及無軌電車按每人不小於0.125平方米核定。

二、超限和超載的區別是什麼?

很多人容易將超限和超載混淆,其實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超限:是指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係,特別關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超載:指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重量,對超載的核定,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性能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行車安全性。超限和超載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罰款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公交車以及客運車輛、貨車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來載客或者是載貨,比如説公交車的載客量是有明文的法律規定的,一旦出現一些問題,是需要按照規定懲罰,如果由此產生重大交通事故,還是需要更加嚴厲的處罰的。

標籤:處罰 超載 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