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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扣分週期怎麼計算的

交通違章扣分週期怎麼計算的

一、交通違章扣分週期怎麼計算

一般一個週期為一年度,總分數為12分,從開始領取駕駛證的那天算起,一個週期結束後,如果記分的所有分值,加起來沒有達到12分,那麼這個週期內的分數,通過繳納罰款是可以消除的。不會再轉到下一個年度;如果記分的所有分值加起來已經記滿了十二分,那麼就需要駕駛員到當地的交管部門,進行交通法規和道路駕駛的學習。

交通違章扣分週期內,記滿十二分並進行考試的駕駛員,如果考試成績合格,原來的積分分數就可以被消除了;如果還是不及格,那麼就要申請補考的機會。也有少部分的司機,在一個週期內連續的記滿十二分,本來通過考試,已經取消了。結果又因為交通違章再次被記滿分數,那麼他在進行考試的時候,不僅僅限制於理論的內容,還會增加實際的考場駕駛。

二、交通違章扣分規定

1、以下4種違規扣6分

①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

②在堵車時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③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④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⑤副駕駛有不滿14週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新增)。

2、以下5種違規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②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③酒駕醉駕;

④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⑤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範,也會處扣12分處罰。

3、以下的行為,會被扣3分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4、以下4種違規扣1分

①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②車輛未張貼年檢;

③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標誌;

④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⑤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修改)。

5、以下5種違規扣2分

①堵車時亂插隊、強佔對向車道;

②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

③超載小於20%。

6、以下9種違規扣3分

①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②行駛中撥打手機,由記2分改為記3分,罰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⑤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⑥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⑦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⑧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⑨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⑩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由上可以看出,交通違章扣分週期一般是一年度,如果分數沒有扣完,第二年可以清除;如果分數已經扣完,那就需要重新去學習考試了。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到本站找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