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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行駛證上路行駛會被處罰嗎

公民在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時候,需要隨身攜帶一些必要的證件,就包括駕駛證、行駛證等等。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的情況,法律中認為是屬於無證駕駛,會對駕駛者進行處罰。那要是沒有行駛證上路行駛會被處罰嗎?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沒有行駛證上路行駛會被處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若公民開車上路沒有行駛證的話,那麼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此時需要扣留機動車,讓駕駛者提供相應的證據,同時還會做出警告或20元-200元的罰款。當然,要是因此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那麼駕駛者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更重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