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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2021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現在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方面可以享受得到非常豐富的教育資源,我國很多大城市早就已經實現了校車接送往返學生上學放學的相關事宜,如今的校車也已經逐步的普及到我國鄉鎮級地區。國家在保障校車安全方面制定了非常多的管理法則,校車超員的這種現象是嚴重不允許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就是,在我國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在我國2021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一、在我國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校車超載處罰規則如下: 按照相關規定,校車中巴車超載50%,司機扣6分罰款500元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二、校車的相關信息

1、定義

校車是用於運送學生往返學校的交通工具。中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中強調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校車優先通行權,加強校車監管,保障校車安全;並規定校車須安裝衞星定位和限速裝置。2012年3月,中國校車新國標實施,上下車刷卡,家長就可收到短信。

2、運營簡介和要求

(1)簡介

校車運營示範區是教育部於2011年8月26日規定的率先開展中小學校車運營管理試點工作的六個地區,包括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山東省威海市和濱州市無棣縣、遼寧省本溪市桓仁縣、黑龍江省雞西市以及陝西省西安市閻良區。

(2)要求

教育部要求各試點地區要堅持因地制宜,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校車工作基礎,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要加強組織領導,將試點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完善政府主導,公安、交通、教育、安監、財政等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校車購置、安全監管、運營管理、學生教育等各個環節的職責分工。要落實試點經費,加大對試點工作的財政經費投入力度,將校車購置、運營維護等各項費用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要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紮實有效的宣傳活動,為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可以看出,針對校車超員的處罰後果,要根據校車超員的具體實際情況,比如校車的核載人數僅為十個人,而是技術大戰的學生人數已經達到了20人,這等於超載了近乎一半的學生,對司機的罰款力度也會更為嚴重一些。對於校車安全的這件事情,家長和學生也要注意千萬不要搭乘黑校車,近幾年來,黑校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例非常多,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