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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車超速10不到20的怎麼辦?

一、小型汽車超速10不到20的怎麼辦?

小型汽車超速10不到20的怎麼辦?

目前一般來説,高速或國道上超速10%以下是處以警告,不扣分和罰款的,不需要去接受處理的;超過10%~20%,那就要扣3分,罰款20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罰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罰款500元,然後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逐漸翻倍增加罰款額度,直至超速100%以上,罰款額度封頂2000元。

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以下行車速度規定:

1.《道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條例》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3.《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4.《條例》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5.《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6.《條例》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對小型汽車的超速情況進行了認定,主要目的在於防止汽車超速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可以向交警部門諮詢辦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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