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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章停車怎麼交罰款?

一、對於違章停車怎麼交罰款?

對於違章停車怎麼交罰款?

違章停車罰款的要根據交警部門的處罰情況,到指定的銀行交納,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但要注意儘量不要超過一個駕照的記分週期,避免一個記分週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一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二、車輛臨時停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違章停車的處罰是需要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的現場勘查結果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道路或者不同的情況下所認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特別是在應急情況下,可能是免於處罰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工作人員來了解。

標籤:罰款 違章 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