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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被扣了怎麼拿回來?

駕駛證就是指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説的“駕照”,是依照法律的規定,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件。

駕照被扣了怎麼拿回來?

機動車的駕駛需要一定的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人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輛,就有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所以一般人沒有駕照是不能上路行駛的。

關於駕照被扣,一般人認為扣了一段時間就能拿回來,但不是所有的“扣證”都是大家認為的“扣證”。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交警把你的駕照扣留一段時間之後,時間到了再去取回來。但事實上是這樣嗎?並非如此,實際當中不同的“扣證”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關於“扣證”,一般來説“扣證”劃分為:扣留、暫扣、吊銷、註銷。以下是有關這幾種扣證的區別。

首先是扣留與暫扣,扣留是屬於強制性措施,交警在現場執法時,會對認為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即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民警會當場開具強制措施憑證,而暫扣屬於是一種行政處罰,是不會當場作出的,是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經過調查之後,下達暫扣駕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再來看關於吊銷與註銷,吊銷也是屬於一種行政處罰,而註銷卻不是。一般情況下駕照被註銷之後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恢復的,但是被吊銷駕照的就不可以恢復。比如超過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一年以上沒有換證的,依照規定其駕照會被車輛管理所註銷。對於那些被註銷了駕照的,一般在兩年以內,相關當事人是可以重新參加相關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識的考試,成績合格的就可以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了。

再説關於被扣留了駕照的取回問題,實際中這也是分情況的。如根據法律的規定,酒後駕車的,駕駛證被暫扣六個月的,交警在現場處理的時候,會依法扣留駕駛人的駕駛證,然後再按法定程序對該酒駕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然後會作出暫扣駕照的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的駕駛證被交警扣留後,依照規定,應當在十五天的時間之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在此期間,按正常的流程來説,當事人需要到交警部門參加相關交通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教育,經過學習之後,會得到一個《培訓結業證》,然後憑此證參加相應的駕考。只有通過考試的,相關的記分處罰才會被清除,然後交警部門才會發還駕照。

需要注意的是,在參加相關的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時,相關部門都會依照規定,對參加考試的人採取簽到、點名、身份證明核對、照片核對、指紋識別和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考勤,相關當事人不得找人替學、不得擾亂課堂秩序、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否則將會被取消參加學習教育的資格,這樣一來就只能重新預約參加學習,拿回駕照的時間就會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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