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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時效是怎樣算的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時效是怎樣算的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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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長

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

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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