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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交強險與商業險的賠償順序是怎樣的

一、如何確定交強險與商業險的賠償順序是怎樣的

如何確定交強險與商業險的賠償順序是怎樣的

如果車主同時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請先通過交強險進行賠償處理;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再通過商業三者險進行賠償處理。

如果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不在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請先向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索賠,但應同時向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報案。交強險出險後辦理索賠手續所需的資料與商業三者險相同,保險公司將在《索賠須知》中向車主詳細説明。

《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已經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且當事人無異議的除外。

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一般會先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的範圍內對事故進行賠償,然後才是商業險進行賠償,如果兩個保險賠償費用都不夠的,多出部分則應當由事故責任侵權方承擔在事故當中造成的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