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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40萬無力償還被逮捕意味着什麼

信用卡欠款40萬無力償還被逮捕意味着什麼

一、信用卡欠款40萬無力償還被逮捕意味着什麼?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惡意透支信用卡40萬法院怎麼判刑?

惡意透支信用卡40萬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惡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依據如下:

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

2、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

3、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四、信用卡欠款40萬無力償還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五、用卡欠款40萬無力償還提起公訴後法院審理流程有哪些?

1、開庭。

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是否公開審判;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

2、法庭調查。

具體程序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發問被告人;核實證據等。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佈休庭,對證據過去時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和辯掮,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法庭辯論。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辨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

它是法庭審判的必經程序。被告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或表明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庭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閲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5、評議和宣判。

合議庭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確定對案件如何處理並作出處理決定。

一般情況下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數額在5萬元以上就有可能會被判刑,如果欠款數額高達40萬,在收到銀行的催收短信以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跟銀行取得聯繫,只要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表明不是惡意拖欠,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