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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會怎麼判?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正確認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三)主體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信用卡的管理在我國的金融秩序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如果是犯罪行為人實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在達到法定的立案標準時,該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行為人就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在處以有期徒刑等主刑的同時,還可以根據行為人的行為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