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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信用卡債務轉移怎麼辦?

一、離婚信用卡債務轉移怎麼辦?

離婚信用卡債務轉移怎麼辦?

離婚信用卡債務轉移需要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信用卡債務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對債權債務作出約定,但此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除非該第三人知道此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銀行肯定是直接和持卡人追債的,但是,很有可能當事人持信用卡之間所產生的這些債務也都是為了家庭消費,這樣的話,在夫妻關係層面來説這屬於共同債務,讓持卡人一個人償還是不合理的。而且,不管夫妻兩個人是怎麼約定的,都不會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

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那麼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方面的承擔問題,也是需要做出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通常情況之下,如果是屬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下的信用卡方面的債務,而且是用於夫妻家庭共同支出的情況之下,基本上也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