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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整機械租賃合同

土地平整機械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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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租賃合同怎麼寫

機械租賃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第三條、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第四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第五條、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第六條、付款方式;
第七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