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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弄丟了

租賃合同弄丟了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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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丟了怎麼辦

租賃合同丟了不要緊,只要有租金交納證明,押金條,這些都能證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經到期,不管房東是否將房子租出了,都與承租人無關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內,租房合同丟了,還是可以要求繼承履行。租賃合同只是一個能夠證明租賃關係存在的最強證明。但是其他證明,比如押金、收條、證人證言,也能形成證據鏈證明租賃關係的存在。

2、如果房東不承認租賃關係存在,拒絕退還押金,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解決,訴訟費由承租人預交、最終由敗訴人承擔。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證據,證明租賃關係的存在,證明房東有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