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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租賃合同簡易版

船舶租賃合同簡易版

船舶租賃合同簡易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的協商,現就甲方將自己所屬的“”船舶租賃給乙方經營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標的及概況

甲方租賃給乙方經營的標的物為:.船舶價值為萬元人民幣。

二、租賃期限

甲方將“”船舶租賃給乙方經營的期限為年,預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租期從甲方將租賃標的物交付給乙方後第十日起算。租賃期限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續簽租船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其他費用支付時間、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船租金和保險費用共為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正)。支付方式為: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萬元整(小寫:元正);甲方將船舶交付乙方五個月內,乙方將餘款萬元整(小寫:元正)以現金轉帳方式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甲方到銀行核對無誤後,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收據。

四、保證金

為了保證本合同的按約履行,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筆款項時,應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萬元整。待乙方履行合同完畢交回船舶後,甲方予以無息退還。

五、交船時間、地點

本合同簽訂乙方按約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證金後,甲方在港將船舶交付給乙方,雙方對有關交接手續進行簽字確認。

六、還船時間及地點

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租時,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合同期滿之日在上海港將所租賃船舶交還給甲方,且應保證交回的船舶處於適航狀態。如還船時間超過租期,應按實際超期天數計算租金給甲方。對於船舶留存的燃油,經雙方測量後,甲方按當時市場價格支付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乙方支付相應款項後,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交付約定的船舶及有關船舶證書。

2、甲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對“”船舶的所有權即除佔有權和使用權外的其它處分權。

3、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期內有權依本合同佔有和使用標的物,如因標的物所有權爭議糾紛使標的物被扣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甲方在將“”船舶租賃給乙方使用時,同時委派水手1人、輪機員二人隨船工作,甲方所派工作人員由乙方支付每月每人元。甲方所派隨船工作人員須服從乙方管理,但發現乙方有違反國家規定,對船舶安全造成威脅之時,有權要求乙方糾正,必要時有權向主管部門舉報。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換甲方委派船員。甲方委派人員的任免權仍歸甲方,乙方不得干涉。

5、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因使用租賃標的物的侵權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賠償責任。

6、甲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限內對船舶以及所派隨船人員的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理賠手續,理賠後甲方應及時將保險賠款支付乙方(以乙方支付金額為限)。

7、甲方享有乙方在使用租賃標的物發生的各種海損事故時,對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及其它侵權第三者的索賠權。

8、甲方應承擔船舶交接之前所涉的一切債權債務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和按約支付租金。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僅對租賃船舶享有使用權和佔有權,不得對所租賃承包船舶進行了轉租、轉賣和設定任何抵押、質押。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使用所租賃船舶合法、自主地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應保證所運載貨物、經營行為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使用所租賃船舶從事各種違法行為,否則,應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各種法律責任。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不得擅自改變所租船舶的船體結構及其它設施,否則,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以乙方名義與船上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動合同,併為所有工作人員辦理相關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承擔租賃期限內,船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各種費用。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派船員每年30日的探親假,探親的具體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春節期間,其他時間須乙方認同,往返差旅費乙方應予以報銷。探親時間超過30天,乙方有權停發超過天數的工資。

7、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造成的一切人身傷亡和海上交通事故,所涉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一律由乙方負擔。乙方有義務進行積極施救,並支付搶險救助以及船舶修復費用,相關憑證應及時交給甲方辦理保險索賠。

8、乙方在租賃期限內,自行承擔因經營所租賃船舶發生的各種費用,收益歸乙方所有。租賃期限內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船舶相關的證書、證件,聘請的船員應符合最低配員要求,並持有相應職務的適任證書。

9、乙方承租船舶後投入營運之前,應對所租賃船舶的主船體外板進行防海水侵蝕的特殊處理,在貨倉底部鋪設4米寬,20㎜厚的防撞擊鋼板。平常應負責設施、設備、主副機的日常維修、保養,每年對整個船舶進行一次除鏽打漆。

10、乙方在租賃期滿時,應按約定向甲方交還所租船舶,且應保證所交還船舶處於適航狀態。交船前乙方必須對該船機器設備進行修理和全船除鏽打漆。

11、為了船舶安全,乙方應保證在6級及以上大風時停止航行,及早選擇避風港避風。航行區域應嚴格控制在至,載運貨物為.對於船舶用途和航行區域的變更,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九、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租期未屆滿之前需收回船舶,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同時賠償乙方損失50萬元;

2、若乙方在租期未屆滿之前需退回船舶,亦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同時賠償甲方損失50萬元;

3、乙方若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收回船舶,合同從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之時終止,乙方不得要求退回所交保證金,並應支付租金至船舶實際退還之日。如甲方違約,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如該違約金不足補償對方損失,還應賠償對方其餘損失。

十、丙方自願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十一、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文字理解不一致的,協議補充。協商不成的,遵守通常解釋和商業貫例。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應由海事法院專門管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