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對單純容留行為的,應當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對以牟利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對以販賣毒品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並在此基礎上與販賣毒品罪進行數罪併罰。
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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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決定》第三條的規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非法”是指違反國家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持有”是指佔有、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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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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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刑法》第356條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上述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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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