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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租房租房合同丟了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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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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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最好對於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時間等重要因素進行明確約定,比如,“租金,提前半個月按季支付。遲交三天以上,違約”。這樣才能避免日後因支付方式不明確而產生糾紛。

2、對於租房市場現狀的習慣而言,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支付租金,作為承租人主要的義務,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此種違約責任常見的形式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滯納金,且如果超過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既有利於保護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給承租人合理的寬限期。

3、押金在法律上稱為“租賃保證金”,主要用於抵衝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傢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對於出租人而言,押金數額越高,保障性能越強。但許多人會把押金誤解成定金,嚴格來講,兩者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時,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擔保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