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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税哪年取消,農業税取消的意義是什麼

一、農業税哪年取消

農業税哪年取消 農業税取消的意義是什麼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税條例》,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税、全部免徵牧業税,中國延續了2600多年的“皇糧國税”走進了歷史博物館。

二、農業税取消的意義

農業税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俗稱“公糧”。取消農業税主要有以下的意義:

1、是對農民的一種解放

在中國,農業徵税、繳税成本太大,這種成本有時候甚至超過了税收本身。以農業税為載體,派生出從農民、農村、農業攝取剩餘的税費的品種多得令人眼花繚亂。農業税的取消,使這種到處向農民伸手的體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變;更為重要的是,現行的農村税制,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設立的。這種兩線並行的税制結構,再加上城鄉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對中國農民形成了極不公平的税收負擔。中國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農業税税率達8.4%.據瞭解,對特定人羣進行税收,這種情況只有在中國才存在。因此,取消農業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種制度性的變化,是中央對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調整,是對農民在税負上與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復。

2、是改革開放帶來的一項巨大成果

四百億的農業税雖然只佔國家税收總額的百分之二點幾,但今後這筆税收不但沒有了,國家還要從財政中拿出一筆錢來支付農村基層的財政開支,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難以做到的。因此,農業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中國經濟結構在升級的過程中,農業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國已完全具備了取消農業税而不至於影響國家全局發展的經濟能力。

3、對小區域經濟中的財政税收結構的影響是最大的,特別是縣域經濟。對於許多農業縣、農業區域來説,財政税收中的農業税仍然是很大的比重

農業税的取消,使得這些地方的財政税收結構面臨着重大的變革,並進而將影響到更大的區域甚至是國家財政税收結構的變革。因此,取消農業税,實際上是對財政税收結構、小區域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甚至是國家宏觀經濟結構的深刻變革的開始,意味着我們的改革已開始走向最艱鉅的領域。取消農業税以及中央政策向“三農”傾斜,並不損害城市的發展和市民的利益。相反,還將最終促進城市的進一步發展。一個淺顯的道理:全國13億人中的9億多農民增收了,消費水平提高了,必將促進城鄉市場的暢旺,拉動內需,城鎮的生產、銷售和消費等環節也將隨之步入良性循環,進而加快城市工業化的步伐。同時,城鄉差距的縮小,還會促使農村社會更加穩定,並有助於全社會的穩定。一句話,中國的改革,都是從解放農民開始的。沒有富裕的農民,就沒有富裕的中國;沒有農村的穩定,就不可能有一個穩定和諧的中國社會。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農業税的全面取消是在2006年初,這也就回答了農業税哪年取消這個問題。農業税的全面消是國家試點城市進行預測後作出的決定,這一舉措減輕了農民的經濟壓力,對於農業產值的提高是有幫助的,故而有利於縮小城鄉差距。

標籤:取消 農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