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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廉租房申請表應該怎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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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寧市廉租房申請表應該怎麼填寫?

南寧市廉租房申請表應該怎麼填寫

南寧市廉租房申請表應該如實填寫,想要申請廉租房的,需要户主攜帶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對於廉租房的申請條件,有各地方的相關政策規定。廉租房申請條件一般有:

1、請人具有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户口

2、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平方米以下

4、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的申請和核準有哪些規定?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户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第十八條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户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條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應當予以公佈。

第二十一條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

在南寧或者在其他的城市,廉租房申請表一般都是到住房保障局區、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領取的,如果不清楚應該怎麼填寫申請表,可以諮詢工作人員,除了申請表之外還要提供跟申請表當中相吻合的這些證明材料,像是收入證明,住房狀況證明。